蘇州太湖國家旅游度假區管理委員會關于度假區中心區旅游交通標示系統改造項目的招標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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擠壓型材。2m2 以上標志板背后采用 2×65mm 的滑動鋁槽,鋁槽間隔 300 ~ 500mm,材料性能應能符合《一般工業用鋁及鋁合金擠壓型材》(GB/T 6892-2006)的有關要求。
5.6鋼材頂端應加帽、標志立柱、桿件、螺栓及螺母在熱鍍鋅處理待干燥后需噴涂銀灰色熱鍍鋅三層。
5.7扣件、結合件和連接件等配件應采用與被連接材料相一致的材料,當接觸的金屬材料不同時,應鋪設絕緣材料,以防電解腐蝕。
5.8桿件整體立柱、橫梁、法蘭盤等大型支撐件,鍍鋅量不低于 600g/ m2;抱箍、緊扣件等小型構件,鍍鋅量不低于 350g/ m2,或采用不銹鋼材質。
6.標志安裝
6.1 安裝要求
標志安裝時,應保持與地面標線的一致性。
同一條道路、同一套桿件上的同一類標志應保持規格完全一致。
標志安裝應保證堅固耐用、防盜等安全性。
道路交通標志的任何部分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內。
路側柱式:安裝在隔離帶、綠化帶等非行人通行的地點時,標志底邊安裝高度為 150 cm,條件限制時不低于 120cm;立柱式標志不得安裝在行人的行進線路上,安裝在行人通道一側時,標志底邊距路面的高度為 200cm,條件限制時不低于180cm;標志板跨越人行通道時,其下緣高度為 250cm。標志的兩側邊緣距車行道或人行道的外側邊緣或土路肩不小于 25cm。
懸臂式標志:標志下邊緣與路面的垂直高度應考慮輔助標志應能滿足建筑限界的要求,并考慮橫桿下垂變形、路面維修加厚等因素。懸臂式標志的下邊緣與地面的垂直高度不得低于 550cm。
附著式標志:車行道上方附著式標志的安裝高度要求同懸臂式標志;路側附著式標志的安裝要求同柱式標志。
交通標志設置在道路行進方向右側或車行道上方。交通標志應盡可能的避開道路上跨結構、市政桿件、廣告、綠化等,以免被遮擋。如無法避免時,應采用門架式標志支撐件、增長桿件懸臂、錯位設置等方式,減小對標志視認性影響。確保距離標志 50-150m 范圍內能識別標志全部內容。
標志前方30m范圍內不得種植大型喬木。懸臂式標志上沿50°俯角區內的枝葉應及時剪除。
標志安裝宜根據設置地點道路的平、豎曲線線形調整板面的水平或俯仰角度,保證交通標志應面向來車方向,減少對駕駛員的眩光。路側式標志可與道路中心線的垂直線成一定的角度:指路標志和警告標志為0 ~ 10°,禁令標志和指示標志為0 ~ 45°;道路上方的標志應與道路中心線垂直,并與道路垂直線成8°~ 10°俯角,速度較低時取俯角較低值,速度較高時取俯角較高值。
標志立柱應保持垂直,其傾斜度不得大于立柱高度的0.5%,且不得向車行道一側傾斜。
立柱、桿件等的鉆孔、沖孔和車間焊接,應在鋼材表面進行表面防腐處理之前完成。
6.2 標志基礎及基礎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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